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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定申报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3-10-20        浏览次数:18        返回列表
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定申报办理条件

按照《评价办法》的规定,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为简化备案报送资料,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办理备案时,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即可,不需另外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材料。

每一年都能够申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定必须的前提条件:

一、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员工数量不得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得超过2亿人民币、总资产不得超过2亿人民币。

三、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不属国家规定严禁、限制和取代类。

四、公司在填写上一年及当时内未出现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比较严重自然环境违反规定、科学研究严重失信行为,且公司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

五、公司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综合考核所得的分数不少于60分,且科研人员指标值评分不得为0分。

六、合乎"一"到“四”四项要求的公司,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则可以立即确定合乎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

1、公司有着期限内高新企业职业资格证;

2、公司近五年内拿到过国家*级别科技奖励,并且在得奖企业中排在前三名;

3、公司具有经评定的省级之上科研机构;

4、公司近五年内核心制订过国家标准、国标或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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